201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4)
(六)公示和聘用
1.人事处对考察合格者汇总后提出聘用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工业大学监督电话:0471-6575724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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