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包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包头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包人发【2012】48号)安排,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北方宾馆会议中心(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3#,原二机宾馆)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审。资格复审考生请准备好相关资料,主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 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与应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件及材料:笔试准考 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已经毕业但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 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今年毕业的考生,到资格复审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的,须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其能否今年正常毕业的材料。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其是内 蒙古生源的材料。
2、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复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范围,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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