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建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应聘要求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功底、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考核拟采取试讲、答辩、测评等方式。考核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学校将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同意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议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