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公选法官公告
一、报名条件:
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有司法资格和实践经验,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综合调研能力。
二、其他要求:
1、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身体健康;
3、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遴选资格: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2)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3)其他不符合审判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用人规定的。
三、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带照片)。
报名者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以上资料邮寄、传真至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或到本院政治处报名。
四、遴选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商调(注:被录用的人员,5年内不得外调;商调过程中原单位调出手续由本人自行办理,接受方手续由我院负责办理;房子及家属问题自行解决)。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125000
电话:0429-2039009、0429-2039008、0429-2039053
报名日期:2012年12月11日——12月31日
附: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