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招聘公告(2)
(二)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月17日—18日。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9号阳明大道)。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齐而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上午9∶00至11∶30 ,《专业测试》为下午 14∶00至16∶0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成绩时一并公布。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查分相关手续。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县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
六、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报名时提交所有资料均不予退还。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二个类别进行。
(一)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笔试开始后直到结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需要携带的何种类别答题笔,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B类《专业测试》内容为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成绩折合百分制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如面试当日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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