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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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6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①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②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9号 阳明大道)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修文县检务保障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制定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修文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由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4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2012年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届毕业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月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高校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还没有结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 (聘)用纪律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6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①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②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9号 阳明大道)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3.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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