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招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传输发射中心按相关要求组织对其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工作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考核
我传输发射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