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聘人员公告(2)
(2)用人单位评议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方向进行初步考核,并形成书面引进使用意见,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意见,连同引进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工作计划,对第一层次人员,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对第二、三层次人员,提请“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做出拟聘任与否的建议(包括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待遇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
(4)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的考核结论,拟定聘任协议,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第一层次)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他层次)。
(5)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常务副校长代表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7)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2.第四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教授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对符合初审条件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定,包括面试及试讲考核),为考核合格者填报《教师引进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3)“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及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定审核,审核合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批及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按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与聘任人员签订就业及引进协议。
(6)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省人社厅设投诉、举报电话:024-22959185(工作日9:00-11:00和13:30-16:00)。
附件: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