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其他方面面议。
八.其他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