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2、公共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考生报名时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试卷,审核一经通过不得变更。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3、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5、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7、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初步名单:2013年1月24日,在北疆先锋网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同时按聘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评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初步人选,在北疆先锋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测试准考证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从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二)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交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收取全费。
(三)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结构化面试可选择蒙汉一种语言作答,不得混用,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六)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按照加权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北疆先锋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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