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内蒙古备考交流QQ群:245645549
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12日 【报名入口】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自治区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检察辅助人员10名,岗位为院机关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在法警总队统一领导下,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及案件辅助办理等工作,需要担负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出警任务,要求性别为男性。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服务期满(期满后未超出3年)、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居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②、③、④项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公安类、法律类及相关专业。
6.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外,还要求身高为1.75米以上、单侧祼眼视力不低于4.8。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已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
三、公开招聘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文字写作、法律等基础知识。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北疆先锋网(网址:http://www.nmgd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12日,交费时间截至2013年1月14日18时。
(二)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月17日至19日登陆北疆先锋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2013年1月12日前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即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六)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收取全费。考试结束10天内,2011、201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报名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区内就近的盟市检察(分)院进行审核确认(联系方式附后)。确认后10天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评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者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八)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于2013年1月5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至1月13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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