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马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考司法人员(2)
3.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由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笔试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产生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进行考察和政审,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八、公告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告。
九、录用及用工性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到马关县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录的人员为马关县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满45周岁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对所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辅助人员每年按合同及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缺额的,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招考,并将录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
十、工资待遇
所招考的司法辅助人员参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月薪1700元,依法享受“五险”,工资及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应由个人缴纳的“五险”金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监督
1.县纪委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马关县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招考咨询电话:
马关县人民法院 曾主任 0876-7130914 13887668677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张主任 0876-7124070 15126858299
马关县人社局 0876-7122389
马关县人民法院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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