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3)
(三)面试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面试的时间、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通知。
3、面试方式
报考综合服务中心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方式进行;报考警犬训练中心的考生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的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服务中心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警犬训练中心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通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锦州市人事局信息网(www.jzrsrc.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人员一经录用,须在录用岗位工作5年以上。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2013年锦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