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市奥林匹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应聘人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鞍山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asty.gov.cn)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2、在招聘工作过程中,若存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足或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情况时,将削减招聘计划。
3、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4、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报名登记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体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