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36人公告(6)
十一、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拟录(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初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只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整个复检过程需有工作人员陪同),如还不合格,则不列入拟录(聘)用人员。
(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二、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富源县卫生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取消录(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三、信息发布及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等媒体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四、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富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五、本方案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富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 源 县 卫 生 局: 0874-4612217
监督电话: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0874-4622760
附:富源县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富源县卫生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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