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50人公告(3)
(四)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及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授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占80%,教案占2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3:7,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30%+面试分数×70%的总和。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讲课成绩(不包括教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以上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通知。
(二)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报考合并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本人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受聘学校,对不选择应聘学校且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人事信息网和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 与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本公告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6—2125305)。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