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郑州中原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3)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有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原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九)培训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培训合格颁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待遇及管理
协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待遇)支付。协管员实行“统一组织、统一使用、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其它服务项目。
六、其他
(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24小时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24小时政策咨询电话:0371—67719007。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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