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沈阳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招聘公告(3)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薪为2500元,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参照区公务员正科级实职人员确定工资(约为3500元/月)。同时,享受园区管委会的绩效工资。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89121280 联系人:刘女士
沈阳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