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南州惠水县招聘事业单位2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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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 5日17:00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惠水县事业单位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0名。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94名(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名),专业技术职位57名,教师职位69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应聘人员条件详见《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黔南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计生、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户籍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地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均视同为黔南州户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23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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