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
2、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中共党员、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纳入2011年以前(含2011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开具《“四个计划”人员证明》。“四个计划”服务期未满的考生,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6、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职位的考生除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另须提供由学校招生办出具的高考生源地证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除外,样式附后),并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
7、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证明(样式附后),并携带好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学位未达到职位要求的,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9、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10、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户口迁至西藏、新疆,在西藏、新疆参加高考,录取到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职位的考生除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携带省委组织部开具的《支疆援藏干部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