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东北财经大学招聘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主要对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及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的查询见我校网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我校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