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2013年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44名专业技术人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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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五单位人员、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二、招聘计划与组织实施
此次市直卫生系统参加招聘的单位共5家,计划招聘 144名。各单位招聘人员计划(附件1)。
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者(招录条件见各单位招聘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截止2013年6月30日,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洛阳市所属县、(乡、镇)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 年 6月 13日至2013 年6月 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择业期内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证的持其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人员,除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报考中级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3年 6月20日至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包括本科)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其中,精神卫生、麻醉、病理、检验专业的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要求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条件的岗位,不受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的比例限制,凡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者均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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