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3)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八、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1.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2.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洛阳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加分申请表
4.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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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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