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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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17:00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管理岗位30名(包含专项名额6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文件精神,面向在洛龙区服务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业技术岗位15名;工勤岗位5名(面向洛龙区未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士兵)。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13年洛龙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拥护党的领导;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在洛龙区服务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洛龙区籍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未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士兵;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限专业相一致;
6、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以上证书;
7、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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