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3.考核内容
(1)专业(岗位)能力考核
教学科研岗专业能力考核,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包括试讲和科研能力两部分,试讲时间的长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研能力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打分。
管理岗岗位能力考核,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考核从岗位知识、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岗位)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考核,高于70分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和面试。若达不到比例条件的报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进入面试考核。
(2)笔试(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
(3)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约15-20分钟,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
4.考核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博士个人综合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2)教学科研岗个人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笔试×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3)管理岗、教辅岗和辅导员岗位的个人综合成绩=岗位能力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5.考核时间、地点
到校考核时间拟定在2013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考核成绩。
7.公示
根据考核的综合成绩,由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玉溪师范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体检
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直接与后续名次的应聘人员签约。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三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7049 2058559(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四)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凤凰路134号。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玉溪师范学院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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