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南州长顺县招聘城建监察大队队员公告(2)
(三)加分
退役士兵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退役士兵证明进行加分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所加分数记入笔试总成绩。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以招聘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2012年征兵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 ,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核对象,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政审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九、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每月集中代缴。
十、每年由县编制及人社部门针对此次聘用人员,预留2名工勤编制,按照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关于推行“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优选招录转正入编,同时根据《关于推行“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排在后2名的予以淘汰。
十一、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并实行半军式化管理。此次招聘 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