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四、录取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建昌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或考生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资格条件等。
3.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和工资关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综合评价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2.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7710133。
5.相关事宜解释权,建昌县人事局。电话:0429—7710221。
建昌县人事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