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昆明仲裁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笔试
1.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组织。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时,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个数。
2.笔试方式:闭卷。
3.笔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5.笔试结果:在云南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由昆明仲裁委员会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据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能证明个人成绩、成果和特长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职人员提交就职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4)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方面。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分标准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制定。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并公布考核结果。
(八)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昆明仲裁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昆明仲裁委员会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待遇: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在职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三)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曙光中路1号。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没有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联系电话:0871-63364979
监督电话:0871-63311932
传真:0871-63364979
昆明仲裁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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