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崇左市花山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创作中心招聘(2)
(二)声乐演员岗位测试要求
1、声乐:自备歌曲两首,其中一首为现场钢琴伴奏,另一首为OK伴奏。
2、视唱。(由命题组出题)。
3、其他才艺展示。
(三)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崇左市花山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创作中心(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三楼)。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三)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崇左市文化局按程序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一)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崇左市文化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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