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招工作人员1人(2)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食宿自理。
(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据考核结果做出对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三)合同期间如遇有聘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通过成人高考或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通知书需进入高校脱产学习深造的,聘用人员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四)合同期间如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相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的;
3.聘用期间到外单位工作的;
4.其它可解除聘用合同的违法乱纪行为。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0)2834875 2820332
联 系 人:万凤萍 伍莹
监督举报电话:(0770)2881231
地 址: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33号城管大院2栋1楼)
(三)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招聘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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