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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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现予发布,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应遵照执行。
2013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直接面试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直接面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3年9月30日为界;
2、招聘单位一般不得对招聘岗位设置户籍限制的条件(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区一、二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民族乡的部分职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统一设置为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应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须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名(其中,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1、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如下:
秀峰区:三多路棠梓巷1号 电话:0773-2178250
雁山区:雁中路8号 电话:0773-3553019
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 电话:0773-2207108
永福县:凤翔路68号 电话:0773-2221092
兴安县:向阳路38号 电话:0773-6218722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桂龙路75-8号 电话:0773-7512136
荔浦县:荔城镇市政路8号 电话:0773一7219059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行政中心 电话:0773-436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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