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人员(3)
六、人员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违反招聘工作规定,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违规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所有参与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66296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5325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
附件:1、《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直接面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2、《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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