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大连市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人才储备1000名(2)
(二)报名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报名和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周六、周日除外);地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审核时所需证件(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现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储备资格。
4、招募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体检
1、体检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通过大连人才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体检公告,按网上公布的体检人员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储备资格。
(四)公示和上岗
11月25日-12月1日,通过大连人才网和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拟列入储备计划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完备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工作。
在招募期间,不按规定参加各项环节、不办理相关手续和不服从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三、服务期限、待遇和管理
(一)服务期限
列入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限为1年。高校毕业生储备期满后自主择业。储备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提前解除储备关系。
(二)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1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管理
1、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管理。储备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储备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按照服务协议,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对解除协议的,由服务单位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本次招募过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4618709。
附件:大连市公开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2014年人才储备计划岗位信息.xls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