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3)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选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下半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