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辽宁大学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2)
(3)考核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大学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