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招聘专业人员13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推动我市民族艺术事业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13名。
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注重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发展;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团结进取,事业心、责任心强;
3、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5、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或为呼伦贝尔市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条件
1、舞蹈演员3名
2、声乐演员3名
3、民族器乐演员3名
4、呼麦演员1名
5、话剧演员1名
6、话剧灯光师1名
7、舞美专业技术人员1名
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考试中违纪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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