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衡阳石鼓区选拔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简章(2)
(一)宣传发动
1、发布《公告》;2、印发《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实行现场报名,凡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结束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资格进行集中复审。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公选职数比例达不到10∶1的,由区公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被取消选拔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改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报考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团区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乡街道党政副职共11个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拟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司法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卫生局副局长、计生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环卫局副局长共7个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谈和面试三个阶段。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2)面谈。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10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谈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第10名,则一并进入面谈环节。面谈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谈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拟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拔资格,其不足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石鼓区党建网及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预告和公示。同时,区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量化计分。考察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进行综合排名。
(七)讨论决定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总成绩的排名情况,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1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放弃该职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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