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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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通过基层申报,结合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人员在岗情况,经连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和招录:
1.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
(一)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户籍要求:葫芦岛市户籍(截止时间:发布公告前一日)。
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