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乡延津县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公告(3)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乡(镇)幼儿园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主动放弃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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