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永定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4)
五、拟定聘用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用人单位职位需求择优录用。
六、公示:拟定人选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招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一)、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
(二)、招聘人选从永定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和相关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根据永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被聘用的人员在永定县新闻宣传与网络管理中心的服务年限至少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由永定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本公告由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rar;2、报名表.xls
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2日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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