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四、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三年。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择业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过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监察室全过程监督参与,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0371-65806398、65806525
省税校咨询电话:0371-2118960、3666202
监督电话:0371-65806390(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监察室)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附件: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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