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四)面试、技能测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加面试;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参加技能测试。
1、面试、技能测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2、面试、技能测试方式、时间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