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人才招聘公告(7)
五、考核方法
1、心理测试:应聘者应先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达到常模者,方能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讲课、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健康检查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健康检查人员。
2、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1、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岗位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考核材料、考察公示材料、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审核意见材料等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处长办公会审核后,校内公示三天。
八、聘用
1、考核、检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博士学位新进人员可按事业编制调入,有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的人事代理试用考核期,没有工作经历者实行2年的人事代理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并正式兑现进人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硕士实行2年的人事代理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引进人才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1、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万元(海外博士5万)。
3、分八年支付住房补贴15万元(海外博士20万)(根据货币化分房政策,学校如出台相关政策,博士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执行)。
4、夫妻双方同为博士,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合并计算,为正常值的1.5倍;科研启动费分别计算。
5、已具有博士后经历且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能评上,则回到原待遇。
(三)进博士后流动站期间享受的有关待遇
1、《南昌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2、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
3、出站后调入学校任教者,就高享受进站或出站时学校引进人才待遇。
(四)紧缺专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紧缺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不含英语专业)、金融学、会计学、护理学、建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电力系统与自动化、信息安全。
1、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待遇
①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②安家费5万元(海外博士6万元);购房补助18万元(海外博士22万元)分8年支付(根据货币化住房政策,学校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定,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住房规定执行);
③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评上副教授,则回到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待遇
①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②安家费6万元(海外博士7.5万元);购房补助22万元(海外博士25万元)分8年支付(根据货币化住房政策,学校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定,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住房规定执行);
③享受校聘教授四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教授,如三年后未评上教授,则回到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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