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核
全面考核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确定递补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8、公示、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4718,024—86896566。
招聘专用邮箱: fzbyjzx@sina.com。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