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629人公告(2)
五、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与长沙高新区学校招聘岗位混报),当同一岗位多于一个招聘单位时,还可填报“是否同意调剂”选项(若未填报此选项,则视为“不同意调剂”)。
2、报名网站: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sldbz.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考生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上的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网络报名时间: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5月6日(星期一)下午5:00。
六、资格初审及缴费
1、网络报名后,报考人员须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考生需提交在报名网站打印的本人《201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以下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初审,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骨干教师岗位:《身份证》、各层次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毕业生岗位:《身份证》、各层次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非教学岗位的为相应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注: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报到证》或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书》),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全部所需的证件证书原件)
3、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5月7日(星期三)―5月10日(星期六)(共四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麓谷企业广场,乘车路线:916、18路公交车至麓谷企业广场下)
4、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长沙考试网通过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人(免笔试岗位不收费),网上缴费时间:5月7日上午9:00-5月11日下午5:00。
5、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人员于2014年5月14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上午9:00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两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定于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进行,总时量150分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开始,可在长沙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5月23日(下午2:30—5:00)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问询)。
八、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3倍确
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学校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同意调剂”志愿达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报名人数未达3人(含3人)的岗位,报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
3、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附件1)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单位考核的具体安排将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4、参加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应依照各招聘单位公布的考核具体安排,按时达到考核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总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生的总成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核前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并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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