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黔西南兴仁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40名公告(3)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 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计算
1、考生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2、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遇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确定)体验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复查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九)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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