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一的考生,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环境保护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一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二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记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环境科研岗位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环境科研岗位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工作人员另行通知考生。
(二)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若有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此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电话:0871-64108203
(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电话:0871-64157515
(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71-63192326
(四)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 电话:0871-63175463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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