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987名公告(5)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以上(2011年6月16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及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加分情况统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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