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987名公告(6)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专业知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考生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具体规定按市属事业单位或各县(市、区)招聘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须填写《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带半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考生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招聘方案规定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1次。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拟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各县(市、区)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或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2.有过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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