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新安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3)
九、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招聘规定的考核、复审期间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或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新安县人社局 新安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
发表评论